在国际贸易中,重量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契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责任。水尺计重作为一种科学的重量鉴定方法,现已为国际上所公认。在水尺计重时,船用物料的测定对水尺计重结果准确性的影响很大。而在船用物料的构成中,压舱水又占了很大的份量。很多刚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认为测定压舱水深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导致测量压舱水深产生偏差,从而使最终计算结果大相径庭。因此,鉴定人员在进行水尺计重时,如何准确测定压舱水深是极其重要的。现将测量压舱水深易产生的偏差和处理方法简要罗列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1、选用测量工具不合适。有的船上提供的测量工具已经经过改装,数值已经失真;还有的船上用自制棉绳测量压舱水深,棉绳容易吸水,读数相当困难。所以我们在测量压舱水深之前应检查一下测量工具,应该使用具有合格证且在有效期使用范围内的卷尺、绳尺或铜折尺,并且用自带卷尺对测量工具进行对比矫正。遇到测量管弯斜,应使用卷尺头部不长的尺锤。
2、漏测压水舱。船方报给我们的压水舱与实际不符或某个货舱未放货物却存有水而未测量。所以我们测量水舱之前,先向船方了解水舱数量及名称,并通过容积图和舱容表加以核实,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船方漏报或虚报。同时查看到港或离港船舶货舱,如舱内未有拟装卸货物,应查明是否存有压舱水。如有,还需测量货舱压舱水深并计算其重量。
3、测量压舱水深时,船方在移动吊杆或开关舱盖等。移动吊杆或开关舱盖等机械激烈运动势必引起船体晃动,使船体纵倾和横倾时刻发生变换,而测出的水深纵倾和横倾校正失去依据。因此,在鉴定人员测量压舱水深时,船上应停止一切作业,禁止移动吊杆或开关舱盖等机械激烈运动。
4、测量压舱水深时,船方在泵进或泵出水。水尺计重是通过装或卸货前后两次观测水尺,查算相应排水量并修正,扣除压载水、淡水、燃料油后的重量差值。要求测量压舱水深时,水尺不能发生变化。因此,在鉴定人员测量压舱水深时,严禁同时泵进或泵出压舱水。我们可在测量完水深时复查一下水尺,以确保水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5、操作不规范。有些木匠在测量水深时,当测量卷尺头部尺锤接近舱底时,下尺很重,从而使水花上溅,容易使读数偏大;有些木匠尺锤还没接触到舱底就将其拉起,从而使读数偏小。应该从测量管测量时,当尺锤接近舱底时,放尺速度要减慢,要将尺锤触及舱底,应有感觉,但不应将尺放松,不使绳尺或卷尺尺带有弯曲现象。
6、读数误读。测量完水深读数时,将米数、分米数或厘米数读错。有时也许尺带不清或粗心大意,将读数读错。我们看完数值后应习惯性地前后一米、一分米或一厘米再核对一下,并和木匠读数核对。尺上水痕不清时,需擦干及抹上白粉或试水膏使其易于观测,但我们可能会犯这样的错误:仅仅看到变色的头部而断然读数。因为有可能白粉或试水膏还没涂抹到,应使水痕位于白粉或试水膏涂抹中,并且再看看前面有没有水渍。
7、水舱水从测量管溢出时按满舱处理。有些人认为水从测量管溢出来就认为是满舱,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因为船体很容易处于倾斜状态,如果测量管的高度低于该舱顶部高度,即使测量管的水冒出来,但是该舱的顶部没水,因此不能说是真满。应该加长测量管设法测出实际水深并进行纵倾校正。如无法测出实际深度,应建议船方泵出部分水,使水能够正常测量。
8、压载水舱存在压缩空气而进行测量。如压载水舱前部没有空气管,压载水接近满舱,船舶尾倾时,在压载水舱内可能存在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的存在,会造成测量结果出现异常。因此,如存在压缩空气,应建议船方泵出舱内的部分压舱水,直至压缩空气被释放,然后再进行测量和计算。
9、压舱水深测出为零,认为舱内无水。实际上,船体一般处于纵倾状态,测量管位置处于高位,没有测出水深但并不代表低位没有呆存水。所以建议船方在排压舱水时无需将压舱水全部排出,至少在测量管位置能够测出液位高度,这样计算出来的结果准确。
10、记录没有对号入座。由于有的船水舱较多,容易将左舱记录记到右舱记录,或将边舱记录记到深舱记录,因为各舱的容积和结构并不相同,一旦记错,以后计算压载水容积也会发生错误。所以记录的数据一定要清楚端正、对号入座,并有意识地随时询问木匠舱号。(刘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