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密码:
 
企业动态
产品动态
行业资讯
公告栏
 
 
关键字:
范 围:
 
首页新闻中心产品动态
 
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立式金属罐交接计量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常压立式金属罐,对贮存的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以下简称油品)在静止状态下所进行的交接计量。
执行本规程时,必须履行石油工业部颁发的《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交接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
1总则
1.1计量精度
按本规程进行油品交接计量的误差为±0.35%。
1.2容器检定
1.2.1立式金属罐容积的检定,按JJG 168《立式金属罐容积检定规程》执行。
1.2.2立式金属罐容积的检定周期:初检为三年,复检为五年。
1.2.3用于油品计量的立式金属罐,由石油工业部批准的各大容器检定站进行检定。
2计量器具与试剂
2.1量尺
2.1.1量油尺应采用钢卷尺,尺的长度根据罐的大小可选择10米、15米、20米三种规格之一,最小刻度1毫米。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校正表。
2.1.2量油尺的尺锤应为铜质材料。计量轻质油品所用500克尺锤;计量原油及重质油品使用1000克尺锤。
2.1.3量水尺应采用铜尺或铝合金尺,尺的长度为300毫米,最小刻度为1毫米,全长误差在±05毫米以内。
2.1.4量尺每半年检定一次。其技术条件应符合JJG 4—80《钢卷尺检定规程》的规定。
2.1.5量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a尺带扭折、弯曲及锒接;
b尺带刻度模糊不清或数字脱落;
c尺锤尖部损坏;
d尺的刻度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e没有校正表。
2.2温度计
2.2.1测量油品温度用的温度计,一般选用棒状全浸式水银温度计,最小分度值为0.2℃,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校正表。
2.2.2水银温度计每半年检定一次。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514 《石油产品试验用液体温度计技术条件》的规定。
2.2.3水银温度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a毛细管内的水银柱有断裂现象;
b感温泡有裂痕;
c刻度不清,涂料脱落;
d刻度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e没有校正表。
2.2.4使用其他类型的温度计,必须以满足以下条件:
a通过国家正式鉴定,列为定型产品;
b具有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技术条件,能实行周期检定;
c测量精度应能达到最小分度值为0.2℃水银温度计的同级精度;
d采用热一电转换式温度计(如半导体温度计等),必须为防爆产品,并且有防爆级别标志和防爆合格证,传感器与显示仪表之间的接线,应符合防爆、屏蔽等要求。
2.3密度计
2.3.1测定油品密度所用的密度计,应选用SY—1型石油密度计。
2.3.2石油密度计的测量范围,应符合GB/T 188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的规定。
2.3.3石油密度计的每半年检定一次。其技术条件应符合SY/T 3301 《石油密度计技术条件》的规定。
2.4测温盒
2.4.1测温盒应由铜质或铝合金材料制成。
2.4.2测温盒的容量不得小于200毫升。
2.4.3测温盒的提拉绳应选用符合防静电要求的材料制作。
2.5取样器
2.5.1取样器就布铜质或铝合金材料制成。
2.5.2取样器的自重应是排出液体重量的1.5~2倍。
2.5.3取样器的容量应符合《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的规定。
2.5.4取样器提拉绳的要求与测温盒提拉绳的要求相同。
2.6试油膏
试油膏应符合以下要求:
均匀地涂在尺上的试油膏浸入15~20℃的120#溶剂汽油中,其颜色发生变化的时间不应超过10秒钟,停留10秒钟与停留20秒钟的示值变化不应超过0.5毫米。
2.7试水膏
试水膏应符合以下要求:
均匀地涂在水尺上的试水膏浸入15~20℃水中,其颜色发生变化的时间不应超过5秒钟,停留5秒钟的示值变化不应超过0.5毫米。
3计量操作方法
3.1操作顺序
油品交接前:先检前尺,后测温、取样。
油品交接后:检后尺并测温。
3.2检尺
3.2.1术语
a检尺点:从油罐罐顶指定下尺的部位。
b检尺总高:从检尺点至罐底(或检尺台)的垂直距离。
c检前尺:测量油品交接前油罐内的液面至罐底(或检尺台)的垂直距离。
d检后尺:测量油品交接后油罐内的液面至罐底(或检尺台)的垂直距离。
e检实尺:测量罐内液面至罐底(或检尺台)的垂直距离。
f检空尺:测量检尺点至罐内液面的垂直距离。
g油痕:被测油品在量油尺带上留下的分界痕迹。
h水痕:被测底水在量水尺面上留下的分界痕迹。
3.2.2液面稳定时间
检尺前罐内液面的稳定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2.3检尺部位
检尺时应在罐顶检尺点下尺。
3.2.4检实尺。
3.2.4.1对计量轻质油品和润滑油类,应检实尺。
3.2.4.2检尺时应做到:下尺稳,触底轻,读数准;先读小数,后读大数;做好记录。
3.2.4.3重复3.2.4.2项操作进行第二次检尺,两次检尺数相差不超过1毫米时,以第一次检尺数为准;超过1毫米,应重新检尺。
3.2.4.4测量易挥发的轻质油品液面,若油痕不清,可涂试油膏检尺。
3.2.5检空尺
3.2.5.1对计量原油及重油、燃料油等重质油品,应检空尺。
3.2.5.2当尺带浸入油内时,停止下尺,使卷尺的刻度与检尺点对准,稳定后读下尺高度,提尺再读被油浸没部分的高度,做好记录。
3.2.5.3重复3.2.5.2项操作进行第二次检尺,两次检尺数相差不超过1毫米时,以第一次检尺数为准;超过1毫米,应重新检尺。
3.2.5.4检空尺时,油面高度等于检尺总高度减去空尺高度再加上浸没高度。
3.2.6检水尺
3.2.6.1测量罐内底水高度的检尺操作方法同检实尺。
3.2.6.2水尺在罐内停留时间为10~30秒钟。
3.2.6.3测量底水高度时,应在水尺上涂试水膏。
3.3测温
3.3..1油罐测温
对测量液体石油产品温度,宜采用在油罐内测温的方法。
3.3.1.1测温前,选择适当量程的温度计安放在测温盒内中部,并将测温盒从检尺点下到测温部位。
3.3.1.2对于在油罐内不需加温的油品,应罐内油品液面高度的1/2处,测温1次。
3.3.1.3对于在油罐内需要加温的油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测温,然后取各次所测温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油品的平均温度。
a当罐内油品液面高度超过检尺的总高的1/2时,在罐内液面高度的1/6、1/2、5/6处,分别测温1次;
b当罐内油品液面高度低于检尺总高的1/2时,在罐内液面高度的1/3、2/3处,各测温1次。
3.3.1.4测温停留时间如下:
轻质油品不少于5分钟;
润滑油不少于7分钟;
原油、重油、燃料油、高温润滑油等不少于10分钟。
3.3.1.5当测温盒在罐内达到规定时间后,迅速提出,立即读数(此时不要把测温盒内的油倒掉);读数时,视线应与温度示值呈水平,先读小数,后读大数;做好记录。
3.3.2管线测温
对测量原油温度,宜采用在输油管中测温的方法。
3.3.2.1测温部位应靠近泵出口处。
3.3.2.2按下列规定进行测温,然后取各次所测温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油品的平均温度。
a总的输油时间不超过2小时,应在输油开始时罐内油品流过测温点后10分钟、中间时间和输油结束前10分钟,各测温1次;
b总的输油时间在2~24小时,应在输油开始时罐内油品流过测温点后10分钟,测温1次,以后每隔1小时,测温1次;
c总的输油时间超过24小时,应在输油开始时罐内油品流过测温点后10分钟,测温1次,以后每隔2小时,测温1次。
3.4取样
3.4.1油罐取样
对液体石油产品的试样,宜在油罐内采取。取样方法按SY/T 2001《石油产品取样法》执行。
3.4.1.1取样前,应将样器用被取的油品冲洗一镒。
3.4.1.2把取样器降到罐内取样部位,拉开取样器,将油样倒入备有标签的干净瓶内。
3.4.2管线取样
对采取原油试样,宜采用在输油管中取样的方法。
3.4.2.1取样部位应靠近泵出口处。
3.4.2.2取样管的安装要求如下:
a应水平安装在垂直管线上或呈水平呈90°安装在水平管线的流体湍流区(雷诺数Re>2000);
b取样管入口端的45°斜面应朝向流体流动方向,入口端斜面的中点应位于管径的1/3处;
c取样管露出部分应尽量短。
3.4.2.3按下列规定从管线取样器中采取时间比例样,然后将各次所采取的试样以相等的体积掺合成一份间歇样。
a总的输油时间不超过2小时,应在输油开始时罐内油品流过10分钟、中间时间和输油结束前10分钟,各取样1次;
b总的输油时间在2~24小时,应在输油开始时罐内油品流过取样点后10分钟,取样1次,以后每隔1小时,取样1次。
c总的输油时间超过24小时,可在输油开始时罐内油品流过取样点后10分钟,取样1次,以后每隔2小时,取样1次。
3.4.2.4取样前,应放出一些要取样的油品,将取样器冲洗干净,然后把试样收集在试样容器或收集器中。
3.4.2.5采取高凝点试样时,要注意取样管段的保温,防止油品凝固。采取挥发性试样时,要防止轻馏分损失。
3.5密度测定
油品密度的测定方法,按GB/T 18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执行。对所采取的试样,均进行密度和温度的测定,每个试样连续测定2次,密度计读数估至0.0001克/厘米3,温度读准至0.2℃。
3.6原油含水测定
原油含水率的测定方法,按GB/T 260—77《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执行。对所采取的试样应作水分含量的平行测定,取平行测定的两个结果算术平均作为被测原油的含水量。数据以重量百分数表示。
4油量计算
4.1密度的换算
查GB/T 1885标准中表1《石油视密度换算表》将密度计在t℃下测得的油品视密度(ρ′t)换算为标准密度(ρ′20)。
4.2标准体积的计算
4.2.1根据检尺测得的油高查油罐容积表,得到表载体积V表。
4.2.2根据检尺测得的水高查油罐容积表,得到罐底明水体积V表水。
4.2.3计算静压力容积增大值△Vp:
△Vp=△Vp水•D204
式中:△Vp——罐内油品的静压力容积增大值;
△Vp水——水的静压力容积增大值;
D204——罐内油品标准密度和4℃纯水密度的比值(为ρ20值)。
4.2.4对油品温度与标准温度相差不超过±10℃时,油品体积(Vt)计算如下:
Vt=V表+△Vp-V表水
4.2.5对油品温度与标准温度相差超过±10℃时,油品体积(Vt)按下式计算:
Vt=(V表+△Vp-V表水)•[1+0.0000036(t-20)]
式中:0.0000036——钢罐的体膨胀系数(1/℃);
t——罐体钢板温度,其值可采用油温。
4.2.6计算在20℃温度下,油品的标准体积(V20)
V20=K•Vt
式中:K——石油体积系数。其值查GB/T 1885表ⅡA《石油体积系数表》得出。
4.2.7标准体积V20也可用下式计算:
V20=Vt[1-f(t-20)]
式中:f——石油体积温度系数(1/℃),其值查GB/T 1885表ⅡB《石油体积温度系数表》得出。
4.2.8为减少用K值和f值两种计算公式因取值不同所产生的差值,在计算时,所用K值和f值均应算到小数第五位。对这两种计算结果,如有争议,以用K值计算的结果为准。
4.3质量的计算
油品以空气中的重量计量时,应考虑空气浮力的影响。将真空中的质量(M)换算到空气中的重量(m)。
4.3.1以空气浮力修正值进行修正的计算公式为:
m=(ρ20-0.0011)•V20(1)
式中:0.0011——油品密度的空气浮力修正值(克/厘米3)。
4.3.2以空气浮力修正系数进行修正的计算公式为:
m=ρ20•V20•F(2)
式中:F——空气浮力修正系数,其值根据油品的标准密度查GB/T 1885表ⅢB《石油真空中质量换算到空气中重量换算系数表》得出。
4.3.3如对4.3.1中(1)式与4.3.2中(2)式的计算结果有争议时,以4.3.2中(2)式计算的结果为准。
4.4原油纯油量的计量
对于原油的交接计量,在计算油量时,应扣除原油中的含水量。原油纯油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m-c=m•(1-W)
式中:m-c——原油纯油重量;
m——混合原油重量;
W——原油试样的水分重量百分含量。
5注意事项
5.1上罐检尺前,应榆计量器具、试剂是否完好,并准备好记录。
5.2计量员在计量前,应了解将要计量的油罐贮油情况。
5.3在测量挥发性较强的轻质油品液面时,不准在量油尺带上涂抹粉笔等其他物质。
5.4在测量罐内底水高度时,不允许使用试水纸。
5.5上罐操作时计量员应站在上风头。
5.6计量员上罐操作,必须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5.7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5.8油罐检尺部位应衬不产生火花的金属。
5.9不得穿带钉鞋和人造纤维制作的服装上罐操作。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石油工业部运销司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石油工业部《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交接计量规程》编写组负责编制。
来源:      时间:2008-7-17 16:04:47